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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2024-12-31(发布日期:2025-04-04)
类型:预亏
内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0万元至-930万元
原因: 预计2024-01-01至2024-1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万元至-930万元;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1704.1万元。 业绩预告原因说明: 受益于行业复苏、订单增加,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而预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增加。 2、为拓展新的业务发展机会,公司引入专业团队、持续加大在半导体封装级散热片及3D打印设备等新领域的产品开发力度,使得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有所上升,主要原材料金盐的采购价格同比涨幅较大。 4、2024年6月,鸿日达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鸿誉科技有限公司与羲和香港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一家越南光伏企业“SUNVIETSOLARTECHNOLOGYCO.,LTD”。收购完成后,该越南企业更名为“鸿誉光伏越南有限公司”,其中新加坡鸿誉持股71.5%,羲和香港持股28.5%。该越南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6月30日(收购交易基准日)其净资产约为1126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214万元。新加坡鸿誉出资人民币479.05万元获得该越南公司71.5%股权,应占越南公司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298万元,因此公司认为该交易将形成约1819万元的负商誉。 5、报告期内存在一笔财政补贴收入990万元,对应税后收入为841.5万元。公司认为该收入应该归属于2024年的收入范畴。 因此,基于对上述第4项与第5项的营业外收入的判定,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4年公司将实现盈利,且净利润水平未达到需要预披露的标准,故公司没有在2025年1月进行相关的业绩预告。 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深入沟通,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上述两项营业外收入进行了再次分析。其中,关于第4项,会计师认为公司收购越南公司,工商变更于2025年完成且存在过渡期安排,不应在2024年进行合并。同时,因为该交易实际为以股权购买形式收购资产,不构成业务收购的条件,故应按照资产购买法处理。关于第5项,会计师认为应按照实际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确认。所以,会计师认为该两项营业外收入均不符合确认条件,不应在2024年度予以确认。
注:年度后标E表示为预测业绩,预测市盈率当前股价与机构盈利预测业绩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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